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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》

2021/9/15 14:37:00

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《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》全文如下。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,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要经验,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,现就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意见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适应“三农”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。

坚持有序衔接、平稳过渡,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“四个不摘”要求基础上,合理调整选派范围,优化驻村力量,拓展工作内容,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;坚持县级统筹、精准选派,按照先定村、再定人原则,由县级党委和政府摸清选派需求,统筹各级选派力量,因村派人、科学组队;坚持派强用好、严管厚爱,严格人选标准,加强管理监督,注重关心激励,确保选得优、下得去、融得进、干得好;坚持真抓实干、务求实效,推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用心用情用力驻村干好工作,注意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动力的关系,形成整体合力。

二、选派范围

对脱贫村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(社区),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,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,加大选派力度。对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,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选派人数。各地要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,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,按照常态化、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,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。对其他类型村,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。

三、严格人选把关

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:政治素质好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热爱农村工作;工作能力强,敢于担当,善于做群众工作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;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作风扎实,不怕吃苦,甘于奉献;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,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;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。

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、年轻干部,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、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,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、人民团体、中管金融企业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高等学校,有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结对任务的,每个单位至少选派1名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。

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,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,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,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,派出单位党委(党组)研究确定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(党组)及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,要严把人选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,充分考虑年龄、专业、经历等因素,确保选优派强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,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、优化组合,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。

四、主要职责任务

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。

(一)建强村党组织。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、提升组织力,推动村干部、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推动加强村“两委”班子建设、促进担当作为,帮助培育后备力量,发展年轻党员,吸引各类人才;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,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。

(二)推进强村富民。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,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;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,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,促进农民增收致富;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、深化农村改革、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,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。

(三)提升治理水平。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、提升乡村善治水平,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,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,形成治理合力;推动规范村务运行,完善村民自治、村级议事决策、民主管理监督、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;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,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,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。

(四)为民办事服务。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,经常联系走访群众,参与便民利民服务,帮助群众解决“急难愁盼”问题;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,经常嘘寒问暖,协调做好帮扶工作;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、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,抓住主要矛盾,细化任务清单,认真抓好落实。找准职责定位,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,与村“两委”共同做好各项工作,切实做到遇事共商、问题共解、责任共担,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、不退缩,主动上前、担当作为,同时注意调动村“两委”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做到帮办不代替、到位不越位。

五、加强管理考核

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,到期轮换、压茬交接。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,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,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,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。

驻村期间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、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,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;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,不占村干部职数,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。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进行日常管理,严格落实考勤、请销假、工作报告、纪律约束等制度。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,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。

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,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进行年度考核,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,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;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进行。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、党员、群众意见,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。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、提拔使用、晋升职级、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。

六、强化组织保障

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,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,加强组织领导,推动落地见效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,精心组织实施,做到定村精准、派人精准、工作精准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牵头协调,加强工作指导。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,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,做好有关工作。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,党委(党组)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、推进工作。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、党委(党组)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。

强化保障支持,加强关心关爱。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,安排通信补贴,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,还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。每年安排定期体检,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按规定报销医疗费。所在县乡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。保证必要工作经费,具体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。分级负责开展培训,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(街道)党(工)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,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,了解思想动态,促进安心工作,激励担当作为。

以真抓实干、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切实减轻基层负担。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,接地气、转作风、增感情。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,对干出成绩、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,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,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,树立鲜明导向。党委组织部门、农办、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,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。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,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,营造担当作为、干事创业良好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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